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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宋水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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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科大家长论坛 版主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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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琼儿 发表于 2010-9-6 18:43:26 | 只看该作者
俺犯错误了 先检讨
5#
风铃草 发表于 2010-8-12 09:17:03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
4#
hrf1 发表于 2010-8-12 08:26:42 | 只看该作者
我坚决拥护!
3#
透望远尘 发表于 2010-8-11 23:19:22 | 只看该作者
好,坚决拥护,认真学习,慢慢领悟
2#
天高云淡 发表于 2010-8-11 23:18:3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针对俺的。程序有点复杂哦!
1#
 楼主| 大宋水师 发表于 2010-8-11 22:24:53 | 只看该作者
本管理办法,经论坛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8月2日提出并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试行。

===============
2013年12月补充:

由于目前的论坛系统更加完善,增加了“实习版主”组,对新任版主的试用期也略做一些调整。

原文:
  (3)考察期满获批准担任版主后,有15天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有网友对其管理提出异议,并经正式版主决议认为不合格者,取消版主资格。


调整后:
  (3)考察期满获批准担实习任版主后,有3-6个月的实习期。在此期间,如不能正常履行版主职责,并经正式版主决议认为不合格者,取消版主资格。实习版主工作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版主。



另外,对荣誉版主,也进行了一些调整,缩小范围。(连任3届或者4届,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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