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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宋水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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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科大家长论坛章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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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6 21:48:17 | 只看该作者
主人怎么篡改了我的原文?
桃源居士 发表于 2010-7-26 21:45
凡主任说的话,不要问为什么,凡主任做的事,也不要想为什么,这才是好童子
42#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6 21:50:13 | 只看该作者
主人怎么篡改了我的原文?
桃源居士 发表于 2010-7-26 21:45
年轻人,你一段时间远离革命,现在形势发生了变化了~~~
43#
902896 发表于 2010-7-26 21:50:50 | 只看该作者
主人怎么篡改了我的原文?
桃源居士 发表于 2010-7-26 21:45
高师啥事都不足为奇滴
44#
902896 发表于 2010-7-26 21:51:53 | 只看该作者
要是能够有经济制裁就好了~~~~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6 21:44
扣奖金?把那边那套拿来用用?
45#
902896 发表于 2010-7-26 21:52:49 | 只看该作者
凡主任说的话,不要问为什么,凡主任做的事,也不要想为什么,这才是好童子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6 21:48
真理而已!
46#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6 21:55:37 | 只看该作者
扣奖金?把那边那套拿来用用?
902896 发表于 2010-7-26 21:51
请问:这种可能性难道一点也没有?
47#
902896 发表于 2010-7-26 21:57:45 | 只看该作者
请问:这种可能性难道一点也没有?
lao90286 发表于 2010-7-26 21:55
你试试吧!
48#
阮耀钟 发表于 2010-7-26 22:47:57 | 只看该作者
我认真看了两遍,同意。只是觉得18条,有“会员在本网站的言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不是就行了,够了,接下去的10条规定,是否可以不写,一则,大家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二则,我们都不是学法律的,这10条的法律界限不一定解释得很人人清楚。18条与第9条有点重复,我甚至认为18条可不要。仅个人意见,妥否?仅供参考。民主、自由是科大的传统!
49#
天高云淡 发表于 2010-7-26 23:08:40 | 只看该作者
民主、自由是科大的传统!
赞成阮教授!
50#
 楼主| 大宋水师 发表于 2010-7-27 00:08:06 | 只看该作者
我认真看了两遍,同意。只是觉得18条,有“会员在本网站的言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不是就行了,够了,接下去的10条规定,是否可以不写,一则,大家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二则,我们都不是学法律的,这10条的法 ...
阮耀钟 发表于 2010-7-26 22:47


阮教授说的非常正确!那几条的确有点多余。

之所以要那加几条多余的文字,因为对网站管理者来说,那部分是很重要的,必须向会员告知的。它来自1997年《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和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其中的一部分与论坛有关的内容。(有九点)
200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5日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再次重复了上述内容,并增加了两点关于非法组织和非法集会方面的(共十一点)。(我们先引用了其中十点,现改为保持《管理办法》中的九点)

如有违反,则将会受到立即停机整顿等处罚。

也就是说一旦被网监发现有相关内容,就会立即关闭访问,先停机,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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