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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enjiu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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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聚会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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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风铃草 发表于 2010-11-4 09:24:17 | 只看该作者
书记,书记,要不要签订免责条款哦?书记,记住陈律师的忠告了吧?你可以责任越来越大喽!
902896 发表于 2010-11-3 18:46


呵呵,相信我们的家长全是懂得保护自己的良民.
32#
阳光 发表于 2010-11-4 10:12:18 | 只看该作者
是的,书记说的对。参加年会的“科学家”们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素质和判断能力都是钢钢的!参会也是本着充分的~~完全的~~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书记乃至筹委会成员,严格意义上,可以说是联络人而已。大家在参会的过程中,互相之间起到必要的注意和协助义务即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3#
大海 发表于 2010-11-4 11:15:26 | 只看该作者
律师想的好周到
34#
燕子 发表于 2010-11-4 19:51:51 | 只看该作者
顶 好帖
35#
梦想成真 发表于 2010-11-4 20:30:12 | 只看该作者
好事多磨啊.
36#
阳光 发表于 2010-11-4 20:57:49 | 只看该作者
好事,但没“磨”呢,要将“磨”扼杀于未萌芽~~~意思约=防患于未然
37#
晶然 发表于 2010-11-4 21:09:23 | 只看该作者
合肥的家长和论坛的组织者为了年会作了很多工作,也费了不少心,目的是为了年会的成功,我们参加年会的家长都要严以律己,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安全现象并加以避免,要不然出现意外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事先想周全是防患于未然,祝大会圆满成功!
38#
山清水秀 发表于 2010-11-5 09:55:57 | 只看该作者
好贴,想得真周到!
我因为时间的问题,不能参加,但我一直关注着年会。
祝大会圆满成功!
39#
绿荔 发表于 2010-11-5 16:33:29 | 只看该作者
提醒及时啊,顶一个哈!
40#
902896 发表于 2010-11-14 22:22:48 | 只看该作者
陈律师真棒!年会上少不了大家的敬酒敬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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