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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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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史记·药家鑫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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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902896 发表于 2011-4-27 18:16: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wuji66

看看我同事对药家鑫事件的一篇博客。
                                                ...
秦川牛 发表于 2011-4-27 13:34



    即使他罪有应得,我们也应该为失去这样一个年轻的生命感到一丝丝的惋惜,给他已经不堪重负的灵魂一点宽圉,让受害者的家人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上少一些仇恨,让人性的光辉在我们中间升腾,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友爱,减少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何必赶尽杀绝呢!痛!
12#
902896 发表于 2011-4-27 18:20:23 | 只看该作者
杀与不杀都是悲剧!
愿张妙安息!
家鑫走好~~~~~~~~~~~~~~
秦川牛 发表于 2011-4-26 17:00



    唉!不该这样的,............
13#
902896 发表于 2011-4-27 18:22:27 | 只看该作者
家鑫杀人而不死,则人人皆可杀人而无偿命之忧。岂能不杀乎?
wuji66 发表于 2011-4-26 23:41



    这个社会和教育的缺失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啊!不仅仅是家庭教育的问题!
14#
仓海 发表于 2011-4-28 10:02:38 | 只看该作者
我已过不惑,小时候还没认字的时候就明白一个道理:杀人者偿命。现在“药案”居然这么多“文化人们、专家们”滔滔正反论证,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一桩手段极其残忍的故意杀人案,“文化人们、专家们”非得搞得似保险公司条例般云里雾里地复杂,各路“文化人”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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