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家长论坛

标题: 中科大家长论坛章程(试行)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宋水师    时间: 2010-8-1 23:59
标题: 中科大家长论坛章程(试行)
中科大家长论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网站定名为:中科大家长论坛。域名:www.ustcjz.cn

第二条 中科大家长论坛为民间论坛,由中国科大学生家长自助管理,共同维护。

第三条 中科大家长论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中科大家长论坛是不以赢利为目的、非政治性公益网站,经费来源为自筹。

第五条 中科大家长论坛的宗旨是发扬中国科大的优良传统,团结和汇聚中国科大学生家长,以孩子健康发展为中心,思考交流,互助共享,共同培养优秀人才,获得幸福快乐。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网站实行会员制,于本网站正常注册后即成为论坛会员,并且拥有论坛规定的权限。

第七条   会员主体为中国科大学生家长。

第八条 用户注册时,不得使用低俗的词汇注册用户名,用户名中不得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社会习俗、侵犯他人权益、误导他人的文字和符号。注册时,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与中国科大的关系及相关项目。

第九条 本网站会员有在论坛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者例外。

第十条 会员有删除和修改自己所发帖子的权限,但超过一定时间,该权限自动取消。

第十一条 会员依照本章程享有申请担任本网站管理人员的权利。
本网站管理人员的推举、选举、任免应遵守公开透明的程序,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二条 会员对本网站公共事务享有知情权。
本网站公共事务将以适当的方式在本网站公布,以方便会员了解。对会员有较大影响的事务,应提前征询会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会员的任何权利,以不影响其他会员的相同权利为限。

第三章 论坛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论坛设定由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组成的管理体系。
所有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组成论坛管理委员会,为本网站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网站一些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论坛管理人员全部由中国科大学生家长担任。

第十五条 管理员负责论坛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系统维护、系统公告及审核版面、设置管理人员权限等工作。并协助超级版主、版主进行论坛管理。

第十六条 超级版主协助版主管理相关版面以及代管暂时没有设版主的版面的版务工作,审核版主申请,对试用版主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版主负责管理所辖版面。

第四章 言论管理

第十八条 会员在本网站的言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会员的言论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Se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会员发表的言论应符合所在版面的规则。
会员发表言论前应该先了解所在版面的讨论主题和相关规定,不得发表与版面规则不符合的言论,不在他人的帖子内发表与主帖内容无关的言论。

第二十条 本网站鼓励原创,但不反对转载。
所有原创作品的版权属于作者,所有转载作品的版权属于原作者。
会员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转载和引用他人作品时应符合版权许可。

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遵守网络秩序和网络道德,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污言秽语,不得进行刷屏、恶意顶贴、恶意灌水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尊重其他会员的隐私,除非涉及公众利益或者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表其他会员敏感的个人资料以及其他隐私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未经本网站许可,禁止发布商业广告或者其他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会员在本网站内发表违规言论的,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发表的部分或全部言论,并视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给予适当的处罚。对时间久远的灌水帖及转帖,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清理、删除。
删除会员言论和处罚会员,必须给出明确的理由,并以本管理办法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会员对自己在本网站的言论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将采取一切手段制止会员可能给网站生存带来威胁的言论。

第五章 版权声明

第二十六条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二十七条 本网站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二十八条 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网站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
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及文章出处。
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不得转载非公开版的任何文章及其它所有注明不得转载的文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作者: 大宋水师    时间: 2010-8-2 00:01
经论坛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公开征求全体会员意见通过,修改后的论坛章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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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违法信息举报邮箱:ustcjz@163.com


也可以直接给管理员发站内信或QQ。

论坛义工QQ号为论坛管理公用QQ。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8-2 00:04
这是论坛建设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的大事!我举双手,举双脚~~~赞成,拥护~~~
作者: hrf1    时间: 2010-8-2 08:10
赞成,拥护,祝贺。
作者: hanbin    时间: 2010-8-2 08:11
坚决支持!
作者: 好奇猫    时间: 2010-8-2 08:40
赞成、拥护
作者: 淡雅    时间: 2010-8-2 08:44
这是论坛建设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的大事!我举双手,举双脚~~~赞成,拥护~~~
lao90286 发表于 2010-8-2 00:04

老主任在跳芭蕾了~~~我们看不见坛主下发的章程了~~~转换注意力,论坛的章程是大事,我坚决拥护坚定不移的贯彻论坛章程~~~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8-2 09:23
不折不扣赞成,拥护,祝贺!用心学习、用心领会、用心运用。。。,坛主,这样行吗?
作者: 风铃草    时间: 2010-8-2 10:22
坚持支持!
作者: 天高云淡    时间: 2010-8-2 10:44
坚决支持!完全拥护!就是坛主说俺师傅违反的三十一条到哪去了?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8-2 10:47
坚决支持!完全拥护!就是坛主说俺师傅违反的三十一条到哪去了?
天高云淡 发表于 2010-8-2 10:44
坛主偷吃了
作者: 天高云淡    时间: 2010-8-2 11:29
坛主偷吃了
902896 发表于 2010-8-2 10:47

啊,这是真的吗?
作者: 透望远尘    时间: 2010-8-2 11:49
不折不扣赞成,拥护,祝贺!用心学习、用心领会、用心运用。。。
作者: 星空0414    时间: 2010-8-2 14:24
有家规了,很好!管理人员辛苦啊!不过还是希望执行中多些包容,多些开放。
作者: 淡雅    时间: 2010-8-2 18:07
有家规了,很好!管理人员辛苦啊!不过还是希望执行中多些包容,多些开放。
星空0414 发表于 2010-8-2 14:24

老兄说得好!科学家们来到这里为的是一个开心,我相信每个人的每句语言也都是善意滴,只因网络连接你我他,大家彼此开心快乐着,每个人的表达方式是不同滴,有人善于运用文笔表达,有人善于用肢体和表情来表达,对于后者,我们就要多一些包容,因为,大家感受不到也看不见对方善意的东西,只要大家知道对方是善意的,理解对方的美意、好意就行~~~多一份开心多一份快乐,大家团结一心,这样,我们的论坛才能越办越好~~~
作者: 透望远尘    时间: 2010-8-2 18:42
把论坛当成一大家,家和万事兴,相信大家都会在这收获开心快乐。论坛也会越来越兴旺的
作者: 清波    时间: 2010-8-2 19:10
真不错,赞一个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8-2 19:35
好象到这里来的人少,活动交流版块人多
作者: 天高云淡    时间: 2010-8-2 20:34
老兄说得好!科学家们来到这里为的是一个开心,我相信每个人的每句语言也都是善意滴,只因网络连接你我他,大家彼此开心快乐着,每个人的表达方式是不同滴,有人善于运用文笔表达,有人善于用肢体和表情来表达,对 ...
淡雅 发表于 2010-8-2 18:07


作者: 大宋水师    时间: 2010-8-2 20:43
好象到这里来的人少,活动交流版块人多
lao90286 发表于 2010-8-2 19:35


主任的意思是转到活动交流版去?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8-2 21:00
主任的意思是转到活动交流版去?
大宋水师 发表于 2010-8-2 20:43
可以吗?
作者: 沙子    时间: 2010-8-2 21:11
老兄说得好!科学家们来到这里为的是一个开心,我相信每个人的每句语言也都是善意滴,只因网络连接你我他,大家彼此开心快乐着,每个人的表达方式是不同滴,有人善于运用文笔表达,有人善于用肢体和表情来表达,对 ...
淡雅 发表于 2010-8-2 18:07


现在回帖都得看看在哪个版块呢, 即使大家说的热闹, 我也不敢"放肆"了.
作者: 天高云淡    时间: 2010-8-2 21:15
现在回帖都得看看在哪个版块呢, 即使大家说的热闹, 我也不敢"放肆"了.
沙子 发表于 2010-8-2 21:11

沙子改邪归正了?
作者: 沙子    时间: 2010-8-2 21:18
本帖最后由 沙子 于 2010-8-2 21:28 编辑
沙子改邪归正了?
天高云淡 发表于 2010-8-2 21:15


是哦. 自从上次让院长打扫后我都不敢乱回帖了. 最主要的原因是有很多不熟悉的眼睛在后面盯着呢.
作者: 天高云淡    时间: 2010-8-2 21:19
没事,咱们是风沙呀!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8-2 21:38
请全体会员认真学习,一体遵照执行,潜水员也要出来冒泡~~~
作者: 大宋水师    时间: 2010-8-2 21:42
可以吗?
lao90286 发表于 2010-8-2 21:00


坚决支持!
作者: 风摆柳    时间: 2010-8-2 21:50
完全支持、坚决拥护、深刻领会。
作者: 淡雅    时间: 2010-8-3 10:55
天天学习,好好向上~~~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8-3 13:03
童子们政治学习的热忱不高啊~~要整风~~~
作者: 天高云淡    时间: 2010-8-3 13:07
想高搞不来,这是啥地方啊?章程可不是说说玩玩的!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8-4 08:59
把论坛当成一大家,家和万事兴,相信大家都会在这收获开心快乐。论坛也会越来越兴旺的
透望远尘 发表于 2010-8-2 18:42
这话深入人心啊
作者: 飘雪无边    时间: 2010-8-4 09:06
认真学习了。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8-4 09:11
认真学习了。
飘雪无边 发表于 2010-8-4 09:06
此为全体会员必须认真学习滴我坛纲领性文件,过一段时间还要交学习体会滴~~~~
学习完了,也德表个态啊~~~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8-4 15:15
今天,同一个人侵犯我论坛两次,无良之辈,杀无赦!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8-4 16:36
今天,同一个人侵犯我论坛两次,无良之辈,杀无赦!
lao90286 发表于 2010-8-4 15:15
干掉了吗?
作者: 远洋    时间: 2010-8-5 09:24
这么多版主盯着呢,一冒泡就干掉了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0-8-5 17:23
有没有必要弄个实施细则?
作者: 淡妆心情    时间: 2010-8-6 00:19
斑竹们辛苦了,把论坛建设得很有规模。以后得好好学习了
作者: 透望远尘    时间: 2010-10-11 16:46
用心学习、用心领会、用心运用。。。
希望老科学家复习复习,新科学家好好学习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0-10-11 20:28
用心学习、用心领会、用心运用。。。
希望老科学家复习复习,新科学家好好学习
透望远尘 发表于 2010-10-11 16:46



    用心学习、用心领会、用心运用。。。
希望老科学家复习复习,新科学家好好学习

作者: 偶然相遇    时间: 2010-12-29 13:28
支持一个字,嘻嘻,是一个字吗?真的吗?真的真的吗?
作者: 洪城    时间: 2011-4-5 19:59
坚持支持
坚持支持
坚持支持
作者: 清风竹荫    时间: 2011-6-28 14:49
认真学习,坚决拥护!
作者: 十面埋伏    时间: 2011-8-24 09:07
今天好好学习了一下,不知俺有木有一不小心触犯了坛规,不知者不为过,以后做个严格遵守坛规的科学家!
作者: lkg007    时间: 2011-8-25 12:36
坚决拥护、赞成!
作者: 云淡风清    时间: 2011-9-2 06:10
回复 1# 大宋水师


    学习了。照章办事!谢谢大宋!
作者: 日丽风和    时间: 2011-9-16 18:20
望论坛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作者: 白山黑水    时间: 2011-11-18 12:15
拥护!必须的!
作者: 踏雪    时间: 2011-12-29 11:04
拥护支持。
作者: lily_qiu    时间: 2011-12-30 14:47
大力支持!
作者: 泉水叮咚    时间: 2012-1-1 23:02
我们是老太太跳芭蕾,尖脚支持。
作者: 江河燕    时间: 2012-1-3 14:56
新人学习中。大力支持,坚决执行。
作者: 大小姐    时间: 2012-1-8 22:50
大力支持!完全拥护!
作者: 清水河    时间: 2012-1-13 10:30
坚决支持!
作者: 犀利姐    时间: 2012-1-18 08:27
严重赞成,坚决拥护,认真贯彻章程各项原则
作者: jnnwkjk    时间: 2012-1-31 16:11
支持、拥护、遵守
作者: 泉水叮咚    时间: 2012-2-4 17:30
坚决拥护,我认为不要发那些与科大无关的政治性文章及言论,以防论坛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爱护论坛是大家的共同事,每位科学家应该像爱护自己的身体一样爱护她。
作者: 返老还童    时间: 2012-2-8 14:46
支持  拥护
作者: 巨浪    时间: 2012-3-1 14:16
再一次阅读了论坛章程
作者: 和你在一起    时间: 2012-3-1 14:30
支持,很好.
作者: 月光    时间: 2012-3-6 18:49
一定支持,好好学习
作者: xxy66108    时间: 2012-3-6 21:30
用实际行动支持!汇款200.66元作为论坛费用。
作者: yikedoule    时间: 2012-4-12 10:29
同意,支持。
作者: 一米阳光    时间: 2012-4-13 23:05
新手报到,请多多关照。
作者: 一米阳光    时间: 2012-4-13 23:05
认真学习,力争好会员。
作者: lao90286    时间: 2012-4-15 08:12
一米阳光 发表于 2012-4-13 23:05
认真学习,力争好会员。

欢迎,一定会成为优秀分子的。
作者: 一米阳光    时间: 2012-4-18 12:14
认真领会精神中------
作者: 自然    时间: 2012-4-20 11:22
认真学习。支持!
作者: 1348198379    时间: 2012-5-10 15:53
赞成,拥护
作者: 五哥    时间: 2012-5-30 23:46
大宋,谢谢你!
作者: 五哥    时间: 2012-5-30 23:50
,大宋,我跟帖,我要拿小红章!
作者: 109537819    时间: 2012-6-26 10:01
坚决支持!
作者: 18709783857    时间: 2012-7-7 22:52
完全同意!
作者: ydq00000    时间: 2012-7-8 19:10
学习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902896    时间: 2012-7-8 19:34
五哥 发表于 2012-5-30 23:50
,大宋,我跟帖,我要拿小红章!

hh ,老五还没拿上?
作者: 慢随云卷云舒    时间: 2012-7-12 17:06
坚决支持                                                   !
作者: guowenchen    时间: 2012-7-16 15:43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争取早日拿小红章!
作者: 高乐    时间: 2012-7-16 23:17
坚决支持,共同维护.
作者: 青青草2012    时间: 2012-7-27 20:38
俺是新手,认真学习了……
作者: zhangqiang    时间: 2012-8-21 18:16
无规矩不成方圆,支持!
作者: 绽放一生    时间: 2012-8-21 18:25
支持论坛章程
作者: 自由飞翔    时间: 2012-8-23 20:22
中科大家长论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管理相关规定。我会遵守,并积极参与其中!
作者: xczrp    时间: 2012-9-1 17:16
坚持支持!赞成
作者: 侠客    时间: 2012-9-2 10:29
坚决支持!完全拥护!
作者: 太阳不烦恼    时间: 2012-9-2 13:13
天高云淡 发表于 2010-8-2 10:44
坚决支持!完全拥护!就是坛主说俺师傅违反的三十一条到哪去了?

写的不错,我们支持!
作者: 千里目    时间: 2012-9-10 23:10
完全赞成并认真遵照执行。
作者: 飘过    时间: 2012-9-17 22:40
俺也支持一下
作者: 炽天使    时间: 2012-9-20 09:53
lao90286 发表于 2010-8-2 00:04
这是论坛建设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的大事!我举双手,举双脚~~~赞成,拥护~~~

拥护!支持!
作者: sandywlin    时间: 2012-9-20 23:40
今天发现资料审核被拒绝,需要重新填写,现已把宿舍楼号和房间号重新填写完成,请重新审核吧
作者: 朝阳    时间: 2012-9-25 17:39
写的很详细,周到,全面。坚决拥护!
作者: 瑞雪丰年    时间: 2012-9-25 23:42
团结和汇聚中国科大学生家长,以孩子健康发展为中心,思考交流,互助共享,共同培养优秀人才,获得幸福快乐。


作者: 尘土飞扬    时间: 2012-10-4 15:17
坚决拥护!
作者: 65A68B95C    时间: 2012-10-13 20:14
详细,周到,全面,拥护.
作者: 华夏    时间: 2012-11-30 21:36
坚决拥护支持
作者: 无忧无虑(燕)    时间: 2012-12-8 13:19
论坛好,前辈好
作者: ksding    时间: 2013-4-30 12:22
本章程是本坛朋友的共同行为准则,自当奉行!
作者: 15苹果    时间: 2013-6-17 12:39
认真学习。。。
作者: harry    时间: 2013-7-23 22:25
新科学家坚决支持,认真执行。
作者: 平安是福    时间: 2013-7-24 17:11
真规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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